(五)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依法统计,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坚持数据的真实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对本部门发生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副处长、副队长、副主任(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的责任
(一)协助正职抓好本处、室、队、中心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协助正职开展好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
(三)要带头执行中央规定的“五不准”,即:1、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3、不准买卖股票(此项按《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执行)。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5、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规定,当前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要特别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要特别做到“四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要特别做到“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带头遵守中纪委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