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路子。
(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制度与措施,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并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各处、室、队、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三、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具体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
(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对统计局领导班子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反腐保廉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三)督促每年2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和措施,并组织落实。结合实际贯彻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廉政卷宗。
(四)对管辖范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抓干部队伍的建设,并切实做好干部的年终考核工作。
(五)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要带头执行中央规定的“五不准”,即:1、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3、不准买卖股票(此项按《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执行)。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5、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规定,当前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要特别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种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要特别做到“四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要特别做到“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带头遵守中纪委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