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贯彻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局党组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印发给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签收并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及部门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文件),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和2003年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贯彻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统计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责任内容:
一、建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邓 平(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孔爱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曲宏(巡视员)
组 员:各处、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局领导班子廉政责任制具体责任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气力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建设带动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