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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4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2006年6月20日,南京军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南京军区[2006]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 西 省 人 事 厅
江 西 省 民 政 厅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江西省军区政治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

  做好新形势下驻赣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是促进国家和军队稳定与发展的战略任务,事关军人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探索长效机制。根据南京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军区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南京军区[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就业安置原则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和江西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江西省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随字[2004]3号)文件精神,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2、对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有制单位,有正式工作需随调安置的随军家属,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负责,既可以根据政府的要求、驻赣部队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下达一定数量的安置计划,按照部队驻地就近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也可由随军家属和所在部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干部的配偶,以及其他需要照顾的特殊对象实行指令性安置。对从事飞行的部队干部随军家属,予以照顾安置。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等招聘考试的随军家属,采取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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