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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更新改造投资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更新改造投资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工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02]217号的精神,为准确反映我市工业企业的更新改造投资情况,我局专门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号:SD-B202表)中设置了“完成更新改造投资额”(指标代码:58)指标。从目前全市汇总情况来看,数字质量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有的单位错误地使用以前年度的报表上报数据,造成指标汇总混乱。为了提高该指标的可用性,请各工业企业认真准确填写2003年的SD-B202表,准时上报;各区统计局、各集团(总)公司在汇总该报表时,要严格审核该指标,凡是超过1亿元以上的,要作出说明。
  对该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如有不明确之处,可以与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联系。
  附件:更新改造投资指标说明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更新改造投资指标说明

  1、更新改造是指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改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包括固定资产更新)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工程和有关工作。其目的,是要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治理污染等,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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