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五)书面报告要写明紧急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危害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随时续报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

  (六)从报送重大紧急信息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七)紧急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对与紧急重大事件相关的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值班安排

  (一)各部门依序轮流值班,自行安排值班人员。

  (二)市民中心轮值顺序: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核算处、工贸处、投资处、社科处、计算中心。值班地点设在C5062室,与党务老干室合署办公。

  (三)老局轮值顺序:行政二室与财务二室、城调队、企调队、培训中心、咨询中心。值班地点设在行政二室。

  (四)按照轮值顺序,除市民中心办公室连续值班两周外,其他部门值班一周(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值班;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另行安排)。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值班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对值班工作开展得好,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值班部门和值班人员予以表彰。对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值班手机无法接通的,给予值班人员及值班部门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而迟报、瞒报、误报和有意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及值班部门领导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值班重要信息报送记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