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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值班工作人员对来电要及时登记处理,紧急重大信息要及时规范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注意保密工作,处理完毕的重要电话记录、重大信息要及时整理归档;认真做好交接班,避免脱节误事。

  第七条 值班信息报送的范围,包括过去24小时的重要信息(含重要经济、统计信息),以及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紧急重大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紧急重大信息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办〔2004〕42号)文件附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紧急重大信息一览表》中确定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类

  1、重要江海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2、本市有感或省内其他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

  3、造成死亡或失踪1人以上,或倒塌房屋50间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对生活、生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雷电、冰雹、龙卷风、台风等)、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海洋灾害(风暴潮、海啸等);

  4、普通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原始森林、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城市水土涵养林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影响较大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1、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空难事故;

  3、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4、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5、死亡1人以上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6、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事故;

  7、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8、造成大面积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信息网络等设施中断工作的事故;

  9、死亡1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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