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队、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办〔2004〕42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快速、妥善处置各类紧急突发事件,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深圳市统计局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统计局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值班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发现、反映和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办〔2004〕4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统计局的值班及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三条 市统计局设立值班室,实行总值班员制度。办公室主任兼任值班室主任,日常值班由总值班员负责。
第四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每班设总值班员一人,配置值班手机,平常带值班手机在各自岗位轮值,遇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到值班室坐班。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安排领导在岗带班。
第五条 值班室及总值班员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本局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内的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保持值班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接听电话,并做好来电记录;
(三)按照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紧急重大情况,协助处置并及时反馈;
(四)认真填写值班重要信息报送记录和值班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