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统计制度
(一)年报
1、“深圳市保险金融业基本情况表”(SY-Q001表)中,增加“合计”栏,反映全市总数。
2、“深圳市国民经济核算金融保险业年报基层表”(SY-Q002表)中,“营业收入”项下新增“证券销售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入”、“摊回分保赔款及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汇兑收益”和“其他收入”7项指标,“营业支出”项下新增“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支出”2项指标。“深圳市国民经济核算金融保险业年报基层表”表号变更为SY-Q005表。
3、“深圳市国民资产核算金融保险业年报基层表”(SY-Q003表)中,将“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项下的指标变更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3项指标。
4、年报的上报时间统一为3月15日前。
(二)定期报表
定期报表的上报时间由原来的“次月15日前”统一调整为“次月10日前”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基层表
1、“目录抽样企业基层表”(N101表)更名为“企业基层表”;在企业基本情况栏中增加“企业创建年份”指标及目录企业和非目录企业分类标识;将“全部从业人员期末数”指标改为“期末从业人数”、“应交税金”指标改为“税金总额”、“应付工资”指标改为“工资总额”。
2、取消“整群抽样企业基层表”(N102表)、“目录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层表”(N103表)。
3、“整群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层表”(N104表)更名为“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取消“上交税金”;“全部从业人员期末数”改为“期末从业人数”。
4、“个体经营工业增加值系数调查基层表”(N105表)更名为“个体工业增加值系数调查表”。
5、“目录抽样企业基层表”(N201表)更名为“企业基层表”;“全部从业人员期末数”改为“期末从业人数”;取消“应交税金”、“其中:所得税”、“营业利润”、“应付工资”和“折旧”五个指标;增加“下季度需增(减)员工数”指标及目录企业和非目录企业分类标识;增加“去年同期数”对比指标。
6、取消“整群抽样企业基层表(N202表)”、“目录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层表”(N203表)。
7、“整群抽样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基层表”(N204表)更名为“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取消“上交税金”;“全部从业人员期末数”改为“期末从业人数”。
(二)综合表
1、“总体总量指标”(N301表、N401表),“全部从业人员期末数”改为“期末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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