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限额以上餐饮业商品销售情况”(E202-2表)更名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SD-E002表);主栏增加了“客房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并将原表中的“营业收入”改为“总计”,将“其中:商品零售”改为“餐费收入”,同时增加“商品销售收入”和“餐费收入”的分区指标;将填报范围从限额以上餐饮业扩大到限额以上餐饮业和星级住宿业。修改后的主栏与E405表相同。
(5)“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204表),指标分类按经济普查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621表)的指标分类调整;将其他综合市场、其他专业市场、其他市场、餐饮业市场合并为其他市场。
(6)“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E202-3表),增加毛利率、月经营费用、月场地租金、月工商管理费、月税金、月水电费、月雇请工资7项审核指标,表号变更为SD-E003表。
2、综合表
(1)取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E402表)。
(2)增加“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E405)月报表,从2005年1月起开始报送,报送日期为月后4日前。
(3)调整《批发零售业商品分类目录》:在“食品、饮料、烟酒类”下增加“粮油类”;单列“汽车类”,排在“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下。
(4)“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204表),主栏分类按经济普查的分类调整。
劳动统计
(一)年报
1、“劳动情况”(SY-I102-1表),在“(二)减少人数”下增加“5.死亡”项;“调出”、“其他”两项顺序后移为6、7项。
2、取消“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SY-I002),相关内容在“劳动情况”(SY-I102-1表)中布置。
3、取消“劳动情况快速年报”(SY-I001表),相关信息从经济普查数据中推算。
(二)定期报表
1、基层表
(1)“深圳市劳动情况季报基层表”(SD-I004表)增加反映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指标共17项。
(2)“深圳市镇、村企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SD-I003表)变更为“深圳市街道办及以下企业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SD-I005表),报表内容不变。
2、综合表
(1)“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在“本年减少人数”中增加“死亡”项。
(2)增加“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402表),报送单位为各区统计局,报送时间为季后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