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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

  2、定期报表

  (1)基层表

  a.在“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中,将“劳动、失业保险费”向左移,与“管理费用”并列;“工程结算成本”下增加“经营费用”,“主营业务工资总额”修订为“本年应付工资总额”,“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修订为“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期末拖欠工程款”修订为“应收工程款”,“其中:竣工拖欠”修订为“其中:竣工工程”。

  b.“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中,去掉“计量单位”一列,宾栏中“竣工”修订为“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平方米)”;“造价(万元)”修订为“竣工房屋价值(千元)”。

  c.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中,取消“劳动、失业保险费”,增加“费用合计”;将“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向左移,与“其中:管理人员”并列。

  d.为了保持季报与年报数据的衔接,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无论是否有工作量,都需报送季报。

  (2)综合表

  a.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中“企业个数”项下增加指标“其中:有工作量的企业个数”。

  b.“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指标根据“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的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报送时间为季后19日前。

  c.“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403表)去掉“计量单位”一列。宾栏指标根据“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的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

  d.“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按“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的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报送时间为季后19日前。

  e.增加“民营建筑业主要指标(民调06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9日前。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一)年报

  各项年报表式以《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准。

  (二)定期报表

  1、基层表

  (1)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更名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对商品分类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取消按商品目录填列的部分。

  (2)“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5-1表),业态分类的其他餐饮业0830,改为0840;将“负债总计”改为“负债合计”。

  (3)“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门店和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205-2表),门店的地区分布中增加“市(地、盟、州)”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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