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B223表)由半年报改为年报,表号改为“B123表”,报送时间改为年后2月底前;在“计算根据”栏中的子项和母项分别增加“名称”一栏。
(6)“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B224表)取消“二、问卷”部分;将“比去年同期增长(%)”改为“去年同月”,填报去年实际统计数据。1月份免报,报送时间改为月后20日前。
(7)对《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目录》、《5000家联网直报产品产、销、存及订货目录》进行修改,目录另发。
(8)“工业生产销售总值”综合表和基层表(B201表)中取消“出口产品产值”指标;“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综合表和基层表(B202表)中取消“完成更新改造投资额”、“房屋租赁收入”指标;“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综合表和基层表(B203表)中取消“销往市外”、“出口”指标。
2、综合表
(1)将民营经济统计列入正常制度。
(2)新增“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SD-B001表)月报,由各区统计局报送,报送时间当月24日前。
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年报
各项年报表式以《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准。
(二)定期报表
1、增加“全社会公路分货类运输量”(D344表)和“全社会水路分货类运输量”(D345表)两张年报,由省交通厅和各市统计局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15日前。
2、增加“客货运输完成情况”(D407表)综合报表,由市统计局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后4日前。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一)年报
各项年报表式以《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准。
(二)定期报表
1、基层表
“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205表)加报第四季度资料,报送时间为季后7日前。
2、综合表
“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401表)加报第四季度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年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未纳入《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1)取消“农村私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H303表)及“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701表)。
(2)“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年报表变更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SY-H001表)年报表;“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H303表)年报表变更为“深圳市私人建房情况”,“深圳市私人建房情况”年报、月报统一表式,定报代年报,表号为SD-H0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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