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继续推动区域交流合作。要紧紧抓住CEPA实施机遇,在《国家统计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合作与交流的安排》和深圳市政府与香港政府“1+8”协议的框架下,加快推进与香港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大都市的统计模式,为全国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经验。加强对“9+2”泛珠三角地区产业合作和资源整合的分析研究,拓展深圳经济发展的空间和腹地。加强与全国各地统计交流与合作,提高深圳统计的服务水平。
22.进一步拓展统计咨询服务的范围。针对统计信息数量增多、重要性增强、时效性提高的特点,在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时,资料的编辑整理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地调整服务的方向和重点,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3.进一步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新闻动向,密切关注舆论热点和宣传工作的重点。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现有的统计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使之更加规范、合理;严格内部管理,完善对外发布程序;对敏感信息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公众产生歧义,误导舆情;加大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力度。
六、求真务实,全面规划,稳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24.加强硬件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抓紧相关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以满足建设“311”工程的任务要求和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
25.加快市、区、街道三级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设。目前,已有房地产、固定资产、工业和商贸企业1000多家实行网上数据直报,要继续加强企业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扩大网上直报的范围和专业。积极引导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帐,研究建立面向基层企业集中采用数据的信息系统,不断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26.继续推进统计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继续着力加强市、区统计信息网的建设,完善深圳市内、外网网站的信息上网制度;作为决策网二期试点单位之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决策网的建设,按照要求向市委决策网定期提供各类信息。加快统计与工商、地税、国税、质监、编制、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数据资源共享。
27.继续做好统计信息的上报工作。加强与市、区的沟通,建立各处、室、队、中心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人员和责任,加大统计信息上报的力度。
七、依法治统,全面推进统计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