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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
(郑价金〔2006〕19号)


各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2005年10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郑政〔2005〕7号)精神,决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为切实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是市委、市政府救助城市低保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区物价、民政部门要把取暖和用水补贴发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标准。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是市政府从郑州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具体补贴标准:取暖补贴每户150元,用水补贴每户86.4元(每月每户3吨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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