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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VCE证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VCE证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9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VCE证书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4]377号)


开发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开发区国际学校双语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津开价[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学校与澳大利亚半岛学校合作举办的VCE高中教育证书班学费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二、VCE证书班招生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海外注册和共同授予费用、VCAA考试费和原版教材可按照合作双方协议规定据实收取。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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