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28号)。
602.《关于
对我市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划分实行“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发〔1995〕409号)。
60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77号)。
604.《关于对我市民政福利、校办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 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27号)。
605.《关于
转发武警部队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2号)。
606.《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扣找缴、代收代缴税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35号)。
607.《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49号)。
608.《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62号)。
609.《转发财政部
〈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65号)。
610.《关于
启用新监制章后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66号)。
611.《关于
下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67号)。
61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81号)。
613.《转发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边销茶征免税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83号)。
614.《
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85号)。
615.《关于印发全市国税系统首批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94号)。
616.《
关于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99号)。
617.《关于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总价企业“先征后退”退税手续办理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203号)。
618.《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领购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252号)。
619.《转发〈
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255号)。
620.《市国税局关于做好当前个体税收工作及其有关政策业务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27号)。
621.《关于
制定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印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28号)。
622.《转发
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08号)。
62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13号)。
62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中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发〔1995〕320号)。
625.《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直属三个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21号)。
62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22号)。
62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48号)。
62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集体)总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49号)。
629.《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审核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4号)。
630.《关于
汇总缴纳所得税应在当地办理汇缴认定手续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52号)。
631.《关于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58号)。
632.《关于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补充意见》(重国税发〔1995〕365号)。
633.《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36号)。
63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13号)。
635.《关于
企业所得税混库清理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15号)。
636.《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18号)。
637.《关于对我市民政福利、校办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 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发〔1995〕419号)。
638.《市国税局转发〈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审查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1号)。
639.《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3号)。
640.《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发〔1995〕442号)。
64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江南航天集团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56号)。
642.《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大版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限额(量)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63号)。
643.《关于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68号)。
644.《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80号)。
645.《关于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06号)。
64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16号)。
647.《
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年归还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19号)。
648.《关于
加强对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审核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24号)。
649.《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28号)。
650.《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34号)。
651.《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意见》(重国税发〔1995〕551号)。
652.《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发财政部〈关于做好金融保险企业一九九五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53号)。
65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其实存贷已征税款扣工作管理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64号)。
654.《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年度财政补贴指标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66号)。
655.《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74号)。
656.《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80号)。
657.《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88号)。
658.《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关于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91号)。
659.《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九九五年度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592号)。
660.《关于下发〈查处税务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69号)。
66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71号)。
662.《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72号)。
66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发〔1995〕7号)。
66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89号)。
665.《转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水电均摊加价及网外三厂均摊加价征收增值税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90号)。
666.《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95号)。
66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14号)。
668.《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157号)。
66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5〕498号)。
670.《关于重新审定重庆市税务学校印刷厂为我市国税局发票承印厂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13号)。
671.《关于重新审定重庆印制第四厂为我市国税局发票承印厂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14号)。
672.《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度银行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165号)。
673.《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173号)。
6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23号)。
675.《转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28号)。
676.《关于在全市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39号)。
677.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3号)。
67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5〕29号)。
67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07号)。
680.《市国税局转发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内、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16号)。
681.《关于重申请“两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27号)。
682.《关于集体信用合作社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有关政策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29号)。
683.《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意见》(重国税发〔1994〕130号)。
684.《关于一九九四年度中央在渝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处意见》(重国税发〔1994〕131号)。
685.《转发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32号)。
68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33号)。
687.《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47号)。
688.《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45号)。
68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80号)。
690.《市国税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84号)。
69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35号)。
69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10号)。
693.《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112号)。
69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漏征管户的通知》(重国税函〔1994〕25号)。
695.《关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重庆市国税系统登记管理的通知》(重国税函〔1994〕7号)。
696.《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两套机构分设后有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国税函〔1994〕8号)。
697.《关于涉外企业税务登记管理的补充通知》(重国税函〔1994〕10号)。
698.《
重庆市国税局关于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销月报表”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4〕14号)。
699.《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4〕18号)。
700.《市国税局关于四川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票种管理的通知》(重国税函发〔1994〕24号)。
7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重税发〔1994〕10号)。
702.《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重税发〔1994〕133号)。
703.《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立即清理销毁四川省重庆市增值税(扣税法)专用发票的通知》(重税发〔1994〕144号)。
704.《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重税发〔1994〕150号)。
705.《关于明确我市初级农产品范围的通知》(重税发〔1994〕174号)。
70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重税发〔1994〕211号)。
70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重税发〔1994〕224号)。
708.《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重税发〔1994〕227号)。
70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重税发〔1994〕228号)。
710.《转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236号)。
71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个期初存货已下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238号)。
712.《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部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297号)。
713.《转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检发“四川省收购业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重税发〔1994〕307号)。
714.《转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发票使用区域的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312号)。
71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337号)。
716.《关于对国营粮食企业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重税发〔1994〕340号)。
71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重税发〔1994〕371号)。
718.《四川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通知》(重国税发〔1994〕3号)。
719.《转发
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415号)。
72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箱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重税发〔1994〕420号)。
721.《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作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开机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税发〔1994〕444号)。
72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重税发〔1994〕476号)。
723.《转发四川省税务局关于“94首届中国大西南名牌产品博览会”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重税发〔1994〕484号)。
724.《转发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重税发〔1994〕493号)。
7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重税发〔1994〕49号)。
726.《关于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抵扣运用年(期)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重税发〔1994〕50号)。
727.《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重税发〔1994〕61号)。
72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4〕66号)。
729.《关于印发〈重庆市税务局新旧税制衔接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重税发〔1994〕93号)。
730.《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报》(重税函〔1994〕36号)。
731.《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附件的通知》(重税函〔1994〕3号)。
732.《关于印发重庆市税务局调出(收缴)空白发票收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重税函〔1994〕48号)。
733.《
关于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税发〔1993〕123号)。
734.《重申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税发〔1993〕131号)。
735. 《关于转发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经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重税发〔1993〕139号)。
736.《印发〈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重税发〔1993〕206号)。
73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登记件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重税发〔1993〕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