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各生产经营单位与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
(五)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突破控制考核指标的区县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区县和单位的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等,取消其所在单位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较大事故超标的区县和单位安全考评降等级。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严肃处罚,并取消其安全责任人评比先进(优秀)个人的资格。
三、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落实责任,并明确重点监管单位、重点监管部位、重点监管设施和重点监管时期,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生活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公共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负责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以及道路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广场、城市燃气和热力集中供应的安全监管;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小区住宅和旧房拆除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以及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规范化开采等的安全监管;农牧部门负责农药、农机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水库、城市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风景区、旅游景点、旅游宾馆和旅行社等的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学生公寓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监管;林业(园林)部门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和公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和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等的安全监管;经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的等方面安全监管;文化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网吧等文化市场的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经营活动和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和环卫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省驻宁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组织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