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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八)完善政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官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规划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规划设置、审批、验收、发证、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主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绩效的考评、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及更新、项目实施、人才培养、专职防保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等方面由同级财政提供经费支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有计划地把卫生行政部门正式审批并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畴,引导鼓励参保职工在社区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实行社区医生首诊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人才在社区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安排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

  计生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的咨询和指导。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九)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探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人员聘用、职称评定、政策知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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