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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各级政府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与建设。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必须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时,卫生部门参与设计,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实施。

  (四)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补偿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按省、市、区以人均3元、1元、2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的投入,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对社区公共卫生的投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项目以及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核定政府补助数额。

  (五)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步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支持社区医生首诊制工作。

  (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机构,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人员培训机制,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要轮流定期到合作的大中型医院进修学习。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提供服务1年。完善并落实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政策。

  (七)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药品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依法严格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优胜劣汰、末位淘汰的原则及时调整、退出。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和服务项目目录,按“三统一”要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配备药品和开展技术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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