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科医疗服务,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量的40%以上,大中型医院确诊病人及康复期病人转回社区继续治疗的比例达到50%以上。
7、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医药诊疗设备、药品,对中医类执业医师进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8、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搞好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措施。
五、发展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政府责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制定规划,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督导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任务。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定。未来5年内,全市城区内以办事处(镇)为单位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所,即城东区设立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经济开发区),城中区设立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区设立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区设立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所在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立站)。即:城东区设立30所站、城中区设立17所站、城西区设立28所站、城北区设立19所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区政府统筹规划,以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调整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政府应负责补充和完善。并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等有效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