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评价,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地分头实施、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牵头工作;
2、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3、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标准;
4、审查确定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活动;
5、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6、督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
7、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商务局
1、负责推荐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
2、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相关调查;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积极汇总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5、协助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小组开展对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现场调查和采集试点企业信息;
6、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其他工作。
五、推广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0月)
1、调查摸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倾听企业对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式启动推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