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统计信息上网是指统计行政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各级党政机关、政府统计系统和社会公众分别发布具有保密性、安全性以及公开性、共享性统计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统计信息网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各级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圳市统计局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企业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五条 深圳市统计网站包括政府决策辅助网、深圳市统计局内部网和深圳统计网。
二、管理权限
第六条 深圳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统计信息上网的领导机构。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信息上网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统计信息上网管理制度,实施统计信息上网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深圳市统计信息上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统计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七条 统计信息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由深圳市统计计算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主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用户的管理,保证网络畅通,维护网络正常运行,解决网络用户的技术问题。
三、栏目设置与分工
第八条 市统计信息网站主要设置以下栏目:(1)深圳概况(2)组织建设(3)政务信息(4)统计数据(5)统计分析(6)统计公报(7)统计标准(8)统计制度(9)法制建设(10)教育科研(11)统计刊物(12)两会提案(13)统计知识(14)网上服务
第九条 “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法制建设”等栏目稿件由法规处负责提供;“深圳概况”、“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统计知识”等栏目稿件由综合处负责提供;“组织建设”、“统计刊物”、“两会提案”等栏目稿件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其它栏目稿件由相关处、室、中心、队、各区统计局共同提供。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检查和督促本单位所辖栏目的信息上网,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