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全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解决行政复议能力低、人员短缺等问题。编制、人事等部门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法制机构行政复议人员,要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要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重大复杂或者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当面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方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坚持依法公正审查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使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裁决都能够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3、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确保行政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化解。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本系统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行政复议专报等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定期研究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