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全市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七、各中小学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银行代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0]5号)执行。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进行监督,发现有乱收费者可及时拨打电话“12358”进行举报。
九、原郑州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郑价费[2000]2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2、河南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略)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郑州市中小学现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小学收费
(1)杂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5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4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25元。
(2)住宿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3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25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20元。
(3)借读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13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11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70元。
2、初中收费
(1)杂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7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6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40元。
(2)住宿费:同小学标准。
(3)借读费:①郑州市区每生每期300元;②县级市市区及县城每生每期250元;③农村地区每生每期150元。
3、电教教材代办费:一类每生每期12元;二类每生每期8元;三类每生每期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