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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⑵负责指导各区统计局开展专业“规模以上”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单位的调查登记等业务。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计算中心进行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处理的业务答疑工作

  ⑶负责将“规模以上”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单位数据库在报省的同时交市局普查中心。

  ⑷参与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单位的核定工作。

  ⑸及时向市局普查中心提供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掌握的新增、变更、注销单位的资料。

  五、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工作质量控制

  质量是衡量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将对培训方案、清查登记、填报基层表、编码、审表以及数据录入、处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的数据质量。

  (一)培训阶段

  要做好核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要确保受训人员、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到位。培训的重点是核查的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界定和基层统计表的填写及审核、编码。

  各区统计局在核查时可参照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的登记资料,逐个核实、界定单位类别、区别新增、更新、注销单位,确定发放基层统计表的种类,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市统计局将以质量抽查的方式,抽取若干社区居委会,重点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或遗漏。

  (二)登记阶段

  各区统计局负责具体指导101-1和101-2统计报表的填写,耐心解答填报中的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责成专人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对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指导。

  填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基层统计表的填报规定和说明,认真填写101-1和101-2表。填报人员必须作到"四核对",即:各项属性指标与执照(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统计表的张数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相应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特别要注意计量单位的一致)。

  (三)收表审表阶段

  1、各区统计局负责基本单位报表的收表和审表工作。上报的调查表的名单应与发表对象名单进行核对,检查上报的法人单位调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数量,重点要清查已发调查表却未上报单位的原因和去向,并做好登记,保证单位数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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