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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机构,主要任务和分工为:

  ⑴负责接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⑵负责制定《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整个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⑶负责对本项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指导、培训。

  ⑷负责印制和发放基本单位基层统计报表(101-1表、101-2表)。

  ⑸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建立联络员机制,落实有关行政登记资料的交换事项。

  ⑹负责与本局各专业处室、计算中心、各区统计局的业务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本局计算中心做好名录库系统软件的功能设计与规划工作。

  ⑺负责汇总数据的接收,并按照省普查中心的上报要求,报送全市汇总数据。组织力量对名录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布有关名录资料。

  ⑻负责对这项工作的业务考核和评比,并组织召开基本单位名录分析、评估、汇审等有关会议。

  2、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技术保障机构,主要任务和分工为:

  ⑴负责接受和维护国家和省统计局下发的名录库系统软件。

  ⑵制定和下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负责对各区统计局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软件应用方面的培训。

  ⑶提供保障名录库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持;对名录库数据进行常规备份。

  ⑷建立系统运行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监测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

  ⑸负责对行政登记交换资料数据库的分区切块技术工作,并组织下发和指导各区统计局使用该数据库。

  ⑹负责数据库的技术整合,并汇总出J301、J401表,按时将每次的最终的数据库汇同普查中心上报省局。

  3、市统计局法规处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方法制度管理机构,主要任务和分工为:

  ⑴负责组织编制和更新全市行政区划码库的工作。

  ⑵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普查中心建立市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工作联络员制度。

  ⑶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统计方法制度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执法工作。

  4、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工贸处、投资处):

  ⑴负责组织本专业“规模以上”单位及所属产业单位的101-1和101-2基层统计表业务布置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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