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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市、区统计局在对其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之后,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

  (二)工作要求

  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深圳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统计系统内部各有关部门、专业。各有关单位要指定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国家和省的任务按时完成。

  四、责任和分工

  按照在地统计和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这项工作进行具体划分,明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统计机构工作责任和分工:

  (一)市、区两级的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

  1、按照国家、省、市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指定参加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有各相关单位专人加入的由市、区统计局牵头组织的联络员机制。

  2、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资料交换制度。从2006年起,资料提供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由市、区各相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即每年的1月底前提供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7月底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在2006年1月底前第一次提供时,提供2005年全年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资料提供方式电子邮件和电子文档格式(EXCEL或数据库格式)。

  (二) 各区统计局的职责和分工:

  1、负责制定适合本区实际的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编制和更新本区行政区划码库,并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

  3、负责与本区各相关职能局联络,建立联络员机制,落实有关行政登记资料的交换事项。

  4、组织实施本区基本单位名录的新增、更新、注销单位的核查、登记工作。

  5、负责对收集上来的基本单位基层表进行数据输入、审核、处理、汇总,在形成本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6、负责对本区基本单位库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7、负责对本区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的业务考核和评比。

  8、组织力量对本区名录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公布有关名录资料。

  (三)市统计局内部机构的职责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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