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统通〔2006〕9号)
各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统计局、编制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深统通[2005]133号文通知要求,市统计局于2006年1月12日-13日在宝安区召开了由市统计局、编制办、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和各区统计局参加的全市基本单位统计联席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建立了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制度,并对《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基本单位维护更新工作联络员名单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为此,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也联合下发了粤统字[2005]73号文并转发了国家有关文件。根据国家和省联合发文的通知精神,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和分工协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基本单位的构成是一个市最基本的市情,建立深圳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搞清楚我市的经济总量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每年我市的基本单位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结构以及分布上,都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需要重新调查研究。因此,通过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可以及时了解我市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消亡等情况,查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最新的全市各类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研究全市基本单位的经济构成和组织形式、规模结构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以及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管、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其它各类抽样调查奠定基础。多年的实践证明,要建立动态的比较完整的覆盖全市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就必须依靠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这一机制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