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频率调整的是:"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由季报改为年报;"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由半年报改为年报。
计量单位调整的是:建筑业统计所有价值量指标的计量单位均由“万元”调整为“千元”;社会统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万元”改为“亿元”;“卫生技术人员”和“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由“人”改为“万人”;“卫生机构床位数”由“张”改为“万张”;“废水排放总量”由“万吨”改为“亿吨”; “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由“万元”改为“亿元”;“刑事案件立案数”、“治安件查处数”由“件”改为“起”;“离婚对数”由“对”改为“万对”;“民政经费”由“万元”改为“亿元”;“县处级干部人数”和“其中:女性”由“万人”改为“千人”等。
(二)要注意抓好基本单位年报和名录库建设工作。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名录库单位数据尤其是工业、贸易和建筑业单位进行一次核实和确认,对实际已经达不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标准的、重复的、确认已经关闭的基本单位在专业字典库中予以清除,对符合上述标准的单位一定要补录进去。
二是要加强对经普后新开业基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把确认已经达到标准的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补充到基本单位字典库中。
三是要认真开展基本单位增减变动调查,要通过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掌握单位变动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单位变动调查。
(三)要注意抓好建设领域的统计年报工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从发改委、外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建委、招商引资会、绿化、国土、市政和街道等部门找齐项目、跟踪项目;加强与基层乡镇统计机构联系,建立农村乡镇统计台帐,利用农村经济各项调查,取得农户有关生产性投资和建房资料;通过海关、环保、科委、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浏览等取得设备购置的有关资料。
对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中有关财务指标偏小,存在瞒报和长期拖欠不结算的问题:一是必须督促企业进行结算,有可能的要根据费用按一定的比例分摊,跟踪好那些以前年度未结算企业,做到第三年必须结算;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在制度上作出详细的规定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如对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对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不足50万元以上的单位项目允许捆绑上报;三是要与建设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重点监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财务指标填报情况;四是要在数据处理程序上进行严格的控制,有增加值的指标一般要求大于零,企业产值和投资一般要求大于零,经认真查核后,情况属实的必须做说明;企业人均工资太低、有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有缴所得税但没有利润、提取福利费比例太低等不合理的一定要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