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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10、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任免、交流及任前公示、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11、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12、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各处、室、队、中心。

  政务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分工情况。

  2、局长办公会议有关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3、局年度预、决算、经费审计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新招和雇用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工资调整、年终考核及奖惩、评选先进等情况。

  6、有关政府招投标建设项目。

  7、局工作动态。

  8、本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9、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年报、季报、月报,专项普查(调查)数据,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其他有关统计资料。

  10、政府系统内、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公布审核情况。

  11、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12、统计教育培训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情况。

  13、各处、室、队、中心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审批程序。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开事项,填写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审批单,报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程序。办公室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反映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队、中心,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五、公开形式及范围

  (一)设立公开专栏。在市民中心C区5楼和同心路办公大楼4楼设公开专栏,适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公开内容。

  (二)网上公开。利用统计内外信息网向社会及统计系统公布经审定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法规、标准、动态等政务内容。

  (三)印发文件或召开会议。以文件形式,将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印发;制作办事指南让到市民中心办事大厅或来我局办理统计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根据需要,召开局务会、副处以上干部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将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应公开的事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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