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队、中心:
《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机关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根据《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为宗旨,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务实的工作风范,树立全市统计工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由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局长邓平为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孔爱玲、李必祥为副组长,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检查、监督和落实工作,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
三、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局机关党委。
党务公开内容:
1、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党课教育和各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5、机关党委成员、支部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
6、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
8、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9、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