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的通知
(深统通〔2006〕47号)
各区统计局及有关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和抽中样本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6〕77号文)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2006年上半年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工作。此项调查工作时间紧、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调查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现将《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魏谷丰、吴贵勇,电话:82100046、82103025
传真:82101317、8210454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一号A座405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附件:服务业重点行业抽样调查方案
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服务业重点行业
抽样调查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深圳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修订
2006年5月
说明
一、调查目的:为抽样调查方法在服务业中的应用和组织实施积累经验,同时也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数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统计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12个行业大类。
三、调查对象:法人企业和个体户。
四、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人员薪金、上交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和从业人员等指标。本方案包括2张调查表,企业调查表和个体户调查表,具体内容详见表式。
五、调查期及报送时间:1、调查期为2006年1至5月份(企业调查表的基期是2005年1至5月份的资料);2、上报时间及方式为2006年6月20日前各区统计局将报表收齐送到或传真到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
六、基本抽样方法:对调查总体中的企业部分采取目录抽样,个体户采用二阶段抽样。目录企业样本和一阶段整群样本居委会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抽取确定,个体户样本由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根据方案要求抽取。
七、组织实施:各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样本企业和个体户的调查工作;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负责数据录入汇总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问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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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服务业样本企业调查表 │表 号:F701表 │
│统计法》第三条规│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定:国家机关、社│ │文 号:国统字[2006│
│会团体、企业事业│ 2006年1至5月 │]77号 │
│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有效期至:2006年7月 │
│等统计调查对象,│ │ │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 │ │
│家规定,如实提供│ │ │
│统计调查资料,不│ │ │
│得虚报、瞒报、拒│ │ │
│报、迟报,不得伪│ │ │
│造、篡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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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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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开业时间: 年 │
│企业法人代码:□□□□□□□□-□ │ 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业务活动: │
│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分机): │ │
│企业详细地址: │行业类别代码:□□□□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控股情况: │
│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 111国有绝对控股 □ │
│ 村委会(居委会) 号 │ 112国有相对控股 □ │
│邮政编码:□□□□□□ │ 121集体绝对控股 □ │
│ │ 122集体相对控股 □ │
│ │ 200非公有控股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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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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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代 码 │ 2005年1至5月 │2006年1至5│
│ │ 位 │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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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 │乙 │ 丙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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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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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营业收入 │ 千元 │ 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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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 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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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金 │千元 │ 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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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所得税 │千元 │ 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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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的各种费用 │千元 │ 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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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千元 │ 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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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 │千元 │ 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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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费 │千元 │ 0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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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千元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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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固定资产折旧 │千元 │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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