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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业务归属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业务归属范围的通知
(鲁税注〔2007〕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税务代理市场强化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意见》(鲁国税发[2006]172号)。该文件规定“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年审业务”属于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服务业务范围。《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国税流〔1999〕4号)中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内容需要审查“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管理情况”,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业务”,属于审查纳税人纳税情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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