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06〕50号)
各区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27号)精神,为了准确划分城乡,统一各专业城乡划分口径,建立各专业统一使用的《城乡地域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划分是统计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城镇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各区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指定专门部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设备,认真做好城乡划分工作,以确保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市局成立城乡划分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平局长任组长,孔爱玲、李必祥副局长、杨新洪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城乡划分业务工作。
二、针对我市已取消镇村建制实行城市化管理的现状,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要求准确划分,如遇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明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