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县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沪府发〔2007〕29号)
为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使广大市民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上海市民防条例》有关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定于今年9月15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部分区县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5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浦东新区(不含浦东国际机场地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