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7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福建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见方案附件1),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盖上公章后于9月15日前寄给我委市场调节处。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福建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9月25日前,各地要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07年9月25日前,各地经贸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10月31日前,市、县(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进一步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2007年9月25日前,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签署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1),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向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签署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参考附件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签署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实现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品质检验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