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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统计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统计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统通〔2006〕54号)


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现将《2006年深圳市统计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2006年深圳市统计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深圳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6]3号)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人才工作规划》、《国家统计局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广东省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规划》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全市统计教育工作要点。

  一、积极稳妥地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8号令)和《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6]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并制定好《统计上岗证》、《统计上岗资格证》的换证工作程序,做好换证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22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的规定,充分利用更换《统计上岗证》、《统计上岗资格证》的机会,完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制定并下发统计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全市的统计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三、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在职统计人员的结构和层次,今年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好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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