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临时工工伤待遇的复函》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临时工工伤待遇的复函》的通知
(赣劳社仲[2004]9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一九九七年十八日原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伤待遇的复函》(赣劳计[1997]62号)因适用期已过,已被《
劳动法
》、《
工伤保险条例
》及其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取代,现决定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