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临时工工伤待遇的复函》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临时工工伤待遇的复函》的通知
(赣劳社仲[2004]9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一九九七年十八日原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伤待遇的复函》(赣劳计[1997]62号)因适用期已过,已被《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取代,现决定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