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黑建党发[2007]19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同时,按照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厅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风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就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责任分工
省建设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厅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与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负指导和监督责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一)厅党组书记、厅长史殿臣:
1、对省建设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
2、对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4、对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5、对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国家建设部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厅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张永刚:
1、对省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