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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二、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长及成员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市农业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四)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长及有关成员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

  (五)专题会议由副主任、组长或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六)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

  (七)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写简报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简报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按发文文件处理程序办理。

  (八)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前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三天通知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公文办理、印发及归档

  公文办理、印发及归档,由各小组相关人员审核把关,按照市统计局公文处理要求处理。

  四、印章管理和使用

  (一)《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印,应派专人专车随往监印和盖印。

  五、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主任外出,事前需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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