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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在岗学习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搞好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阶段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根据中央、省、市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做好启动“五五”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各级、各部门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抓好组织实施,搞好监督和中期检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市里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高新区、各行业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迎接省里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保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做好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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