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列入必学内容。
(二)公务员。着力培养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青少年。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预防违法犯罪,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提高教育效果;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努力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的紧密结合,不断创新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途径和方式。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法制干部,大力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靠村干部的影响和带动,提高农民群众权利义务对等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