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加强保护公民生命权、财产权以及劳动保障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生产、生活安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依法保护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现阶段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社会热点、难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宣传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家庭和睦。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平安和谐淄博建设,加强守法观念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继续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深入开展地方立法宣传教育,使法律精神更加贴近百姓。我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开展了立法工作。要大力宣传这些地方立法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对
宪法和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更具操作性,更有实用性,进一步增强
宪法和法律对社会的规范性。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依法治市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2006-2010)规划》,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有效形式。积极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八)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1.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形式、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