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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淄发〔2006〕23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重点企业集团,军分区: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早日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16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初步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宣传,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平安淄博建设、城乡民主法制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淄博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2006-2010)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平安和谐淄博建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宪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发[200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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