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每个月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吊销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当将拖拉机驾驶证及时移交同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拖拉机管理信息互通工作,负责信息互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三、建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齐抓共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措施,是促进平安和谐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和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设立公安警务室或公安交通管理农机工作站,指导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是农机部门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和农机管理部门要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平安农机”纳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内容,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农机”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监督检查,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直接危及安全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的,应当督促拖拉机所有人和驾驶人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牌办证,对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拖拉机、非法拼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拖拉机违法载人搭客、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地区,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严格落实无牌无证拖拉机“五个不能上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加大无牌无证拖拉机查扣和办牌办证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无牌无证拖拉机“五个不能上道”工作要求(即无牌无证拖拉机不能上乡道、不能上县道、不能上省道、不能上国道、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杜绝无牌无证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