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5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9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做好2005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05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根据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省畜牧专题会议、省兽防工作会议及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二00五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黔牧(兽)发〔2005〕58号)要求,确保我市2005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我市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简称秋防)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疫责任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第一线,检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和流行。
二、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动物免疫率
秋防期间,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把秋防工作作为2005年下半年畜牧业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对秋防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制定免疫措施,做好疫苗、药品、器械、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准备,实行目标管理。动物免疫密度口蹄疫要达到100%,猪瘟达90%以上,炭疽老疫区疫点达到10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养殖小区免疫密度应达100%。免疫工作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重点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三大传染病(猪瘟、丹毒和肺疫)的免疫,牛羊的口蹄疫免疫采用O型--亚洲Ⅰ型双价苗。同时,根据各地动物的发病情况做好山羊痘、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全面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建立免疫档案。凡免疫动物必须佩戴免疫标识,免疫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动物凭免疫标识交易、屠宰、运输,无动物免疫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