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底以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和贯彻落实《通知》和会议精神,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排查重点,稳步推进大排查活动。通过大排查,找出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要求;抓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树立森林消防监督和执法权威,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各区、市、县的排查情况,请于11月10以前报市森防办。
二、搞好宣传教育,依法严格管理火源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警示牌、标语、宣传车、设摊咨询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全市范围尤其是林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使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户晓,从而充分提高广大市民和林区广大群众对森林火灾危害性的认识。要坚持依法治火,根据林区特点和周边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重点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管住林区火源,从源头上消灭森林火灾隐患。
元旦、春节、清明和“黄金周”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当火险等级高于Ⅱ级时,各区、市、县必须在通往林区的路口设卡,严禁火种进入林区。
11月5日,全市进入冬防后,各区、市、县及林场的瞭望台必须24小时值班瞭望,以便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同时巡山人员也务必到岗。
三、强化防火队伍建设,突出扑火安全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方针,注重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抓好各级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消防队伍的日常训练,及时补充消防力量,搞好协同演练,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扑救能力。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要把扑火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科学组织火灾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不得组织妇女、儿童、中小学生以及未经培训人员参加扑火,防止扑火过程中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1月5日进入防火期后,森林消防专业队一律要集中待命;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要做到随叫随到;义务森林消防队也要做到召之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