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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9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贵阳市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牢牢把握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新形势和两个“五年计划”交替的重要时刻的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提升防控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健全机构,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强化素质,实现队伍建设专业化;减少损失,实现扑救工作科学化,严防大火灾,严防重大伤亡,严防火烧连营,确保2006年森林火灾毁林率控制在0.6‰以内;"春防"期间森林火灾毁林率控制在0.4‰以内。

  为完成上述目标,特对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进一步提高2006年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辖区的火险形势,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五条标准”,即: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健全稳定,人员精干。二是责任到人。各级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同时要按照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三项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做到每片林区、每个山头、每块林地都有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牢牢把握森林防火工作主动权。周密安排,科学部署,全力以赴,确保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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