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10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结合实际,提出了我市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贵阳市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9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57号)电文(以下简称两办《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奶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学习领会两办《通知》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办《通知》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两办《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继续把奶制品作为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切实加强领导,监管到位,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执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两办《通知》规定,认真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备案范围包括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并督促企业依法积极、主动、及时备案;二是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的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备案内容要客观、真实、具体;三是未经备案不得生产,所有企业在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前,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使用还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表》,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及时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重新备案;四是做好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未经备案的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获证的,督促企业在国办《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尽快完成备案;五是加强生产备案制度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生产备案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六是市质监部门要及时汇总贵阳市实行生产备案制度的统计信息,切实掌握本辖区执行生产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