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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行动实施阶段:6月15日至10月30日,由各责任单位对照行动内容和要求开展整治行动,在整体推进的前提下:

  6月份重点解决城郊结合部、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的曝露垃圾、卫生死角和日常清扫保洁问题。

  7月份重点开展以整治各类违章占道行为为主题的集中整治行动。

  8月份重点整治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的行为。

  9月份重点开展以规范交通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整治行动。

  (三)督促检查阶段:从6月15日行动开始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开展督促检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15日至30日,总结阶段性工作,对集中整治结果进行评比,并公示后召开会议进行总结。

  (五)常规管理和长效创建阶段:从2005年11月1日起,整治行动进入长效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各区、市、县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环境。

  1、誓师大会后,市属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由贵阳电视台、贵阳日报、贵阳人民广播电台,贵阳晚报等媒体。设立“曝光台”,每周一次,集中对脏乱差突出的问题和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3、利用黑板报、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宣传口号、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

  4、向市民免费发放《贵阳文明手册》,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市民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二)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罚。

  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认真作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行严管重罚。

  (三)营造执法环境,确保执法顺利进行。

  为确保执法力度到位,有效遏止执法工作中的反管抗管现象,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坚决打击阻挠依法行政的各种违法行为,为行政执法作好坚强的后盾。

  (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1、日常督促检查工作以暗查的形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并作好日常检查的取证工作,对突出问题和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实行三令(整改令、督办令、告诫令)督办和摘牌挂牌制度,丢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严格的考核、严格的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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